因工作需要,高新区海安街道现面向部分群体选聘工作人员5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及人数
详见附件1《高新区海安街道选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

二、资格条件
1.基本素质要求: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2.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5年6月至2008年5月)。
3.学历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
4.专业要求:不限。
5.身体要求:身体健康,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户籍要求:不限户籍。
7.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涉及国家和省政策规定不符合应聘到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工资待遇
基本工资报酬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海安市编外用工劳动报酬的通知》(海政办发〔2025〕20号)文件执行。
四、报名安排
本次选聘报名采取网络报名和资格审核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方式和时间
1.网络报名。应聘人员填写附件《高新区海安街道选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并附本人照片(照片要求: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清晰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300KB以下)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标题以“海安街道选聘+姓名”命名,邮箱地址:11238137@qq.com。
2.报名时间:2026年6月24日8:30起至6月30日17:00止。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
3.联系人:张翠霞;联系电话:0513-88162906。
(二)资格审核
1.形式为现场资格审核,审核时间:2026年7月2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审核地点:海安高新区管委会(海安市镇南路428号)1号楼613办公室,逾期不再提供资格审核服务。
2.海安高新区负责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时须提供以下材料: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社保缴费证明等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免冠一寸彩照2张,报考人员本人签字的《报名登记表》一份(附件2,可下载)。
3.资格审核时收取考试费100元。
4.资格公示:海安高新区根据资格审核情况确定取得相应考试资格人员名单,取得相应考试资格人员名单在海安市政府门户网站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栏公示,请密切关注相关信息。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准考证领取:取得考试资格人员到现场资格审核地点领取准考证,领取时间详见海安市政府门户网站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栏,逾期不领取准考证者作自动放弃处理。
2.应聘人员须诚信应聘,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须使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各环节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须对照选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所填专业需与毕业证书或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上专业完全一致,否则按虚假填报处理;须一次性提交报名资料,后期不接受补交。
3.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不得与《江苏瑞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026年海安市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第二批次)公告》《中共海安市委老干部局选聘工作人员公告》批次重复报名。未通过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资格审核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不能改报其他岗位。
4.资格审核贯穿选聘全过程。在整个选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考试
考试由笔试、面试组成。
1.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
(2)笔试形式:采取闭卷考试形式,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5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者不进入面试环节。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开考比例为1:2,岗位选聘人数与报名人数达到相应要求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选聘人数直至取消岗位招选聘计划。
2.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取得面试资格的考生携带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
(2)面试形式:结构化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者不进入体检环节。在笔试合格者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选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不足相应比例的,按实确定。若进入面试的末位分数考生出现并列时,则并列考生全部参加面试。
3.成绩计算:(所有成绩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4.成绩公告:考试成绩在海安市政府门户网站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栏查询。
六、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和递补
(一)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按拟选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综合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合格分数线内。下同)。体检由海安高新区组织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海安高新区组织实施,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招考职位的资格条件和要求进行。考察组织单位应如实写出书面考察意见。考察对象对考察结果有异议时,考察工作的组织实施部门要进行复核,并做出复核结论。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
(三)公示
海安高新区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政府门户网站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栏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选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选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选聘部门(单位)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部门(单位)的资格。
(四)聘用
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证不属实的人员确定为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施劳务派遣。聘用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聘用人员应服从用工单位岗位安排调剂。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五)递补
在体检、考察、公示和办理聘用过程中,因下列情形导致选聘岗位出现空缺时,在本次选聘同岗位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
4.其他导致拟聘用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审批后(拟聘用人员信息表开具之日起)不再递补。
七、纪律与监督
报考者须如实提供有关证件,真实、准确、认真填写报名登记表。弄虚作假者,查实后取消考试和录用资格。
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社会各界和市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严肃选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禁徇私舞弊。如有违纪违规行为,即取消考试及录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从事选聘工作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选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监督电话:0513-88162927。
八、本公告由海安高新区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3-88162906。
特别提醒: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选聘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有关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发行的出版物,均与选聘部门及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
江苏省海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6年6月18日
原文来自:https://www.haian.gov.cn/hasrsj/gggs/content/2a29ee9e-c69d-4547-9b9f-7f07c414824e.html